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近日,浙江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对新兴领域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
《实施意见》创新新兴领域监管模式。聚焦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加强地方立法研究,确保行政监管有法可依。在严守安全、质量、道德三个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监管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领域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上,《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探索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加强涉企信息共享,根据企业的经营信息、安全要素、信用评价等级等进行精准画像,将画像成果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综合情况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发布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根据省行政执法领域容错清单,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将是否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适用情况、企业满意度等纳入法治督察、执法监督内容。